2011年廣告宣傳支持政策
1、目的
為更好的宣傳企業形象,體現通力在形象建設和廣告宣傳方面對經銷商的支持,保證對外廣告宣傳的嚴肅性、一致性和連續性,提升公司的影響力及產品知名度,特制定本管理規定。
2、適用范圍
本規定適用于2011年陜汽通力全國各簽約經銷商廣告促銷行為,銷售公司銷售部行使此監督管理職責。
3.宣傳標準
3.1戶外路牌
標準尺寸18m×6m,不少于一塊,需選址在人流居多的路邊或高速路邊;
3.2礦區宣傳廣告牌
標準尺寸10m×3.5m,不少于一塊。
4.宣傳費用支持
4.1宣傳費用支付標準
通力公司根據經銷商實際完成的銷量予以支付,并按區域類別執行支付標準(全國分三類區域)。
類別 |
轄區范圍 |
支持標準 |
一類區域 |
新疆、青海、甘肅等西北地區 |
600元/臺 |
二類區域 |
內蒙、黑龍江、吉林、遼寧、河北、山西 |
600元/臺 |
三類區域 |
西南、華南地區 |
600元/臺 |
按每臺非公路整車核算。
4.2 宣傳費用支付要求
4.2.1以經銷商發生的廣告合同、發票為依據進行支付;合同、發票由各辦事處主任簽字;
4.2.2經銷商必須嚴格遵守廣告宣傳各項管理規章制度,使用廣告費用時必須維護品牌形象,不得有損壞品牌形象的內容,若有違反一經核實嚴厲處罰;
4.2.3發布廣告必須按統一格式要求發布。市場部統一下發廣告標準模版,凡不符合標準模版要求的,市場部將不予報銷廣告費或視情況做打折處理;
4.2.4市場部根據區域市場宣傳時機,有權為不使用廣告費用或廣告費使用少的單位制定宣傳推廣方案,所發生費用從授權給當地經銷商當年廣告費用額度中支出;
4.3廣告費用額度使用的執行監控
4.3.1各地區辦事處對經銷商的廣告費使用行為把關;
4.3.2銷售部不定期對已實施廣告宣傳的單位進行檢查、核實;
4.3.3對弄虛作假的經銷商,一經查實,通力公司將進行通報批評,扣除全年廣告費用并視違規情況進行經濟處罰。
5.其他
5.1合同要求
由經銷商自行簽訂的廣告合同;合同必須包括以下內容:簽訂地點、時間、內容形式、次數、發布時間、總金額、有效期、附屬要求、違約責任及其它事項、對方電話及簽字蓋章等。
5.2發票要求
必須為廣告專用發票,加蓋開票單位財務專用章。若部分省市因發票簡并取消當地廣告業專用發票,則需出具當地稅務部門相關證明。開票內容為:
名稱:陜西通力專用汽車有限責任公司
項目:廣告費
5.3聯系方式
經銷商年初簽約時確定2011年廣告費額度可向當地辦事處或市場部咨詢。請各辦事處通知轄區內的經銷商按季度及時報銷。此項工作相關事宜可與市場部聯系。
地 址:陜西通力專用汽車有限責任公司
郵 編:722401
收件單位:陜西通力專用汽車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公司市場部
聯系電話:0917-8569669
郵箱:tlxssc@163.com
6、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,解釋權歸通力公司。
陜西通力專用汽車有限責任公司
二O一一年二月十九日